现在去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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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常识:

现在男女双方去办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各自的身份证;

(2)各自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结婚证要带什么

法律常识: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证件与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完全一致;户口本信息内容需要是打印版的,不能是老户口本的手写版);

3、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照3张(照片背景为红底);

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结婚登记处领取表格填写即可);

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和军人领结婚证还需要准备:

1、军人身份证

2、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

3、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领结婚证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各项材料证明审核无误,当时即可领证。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预约、申请、审查、登记四个步骤:

1、网上预约。

登陆民政局的网站进行预约。

2、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3、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无近亲关系的声明、照片,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预约、申请、审查、登记四大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视频内容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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