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如何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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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那么则优先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因此接下来将由法55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产继承如何提起诉讼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产诉讼有用吗

一、遗产诉讼有用吗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是有用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判决。一般房产继承首先要进行确权,确定归死者的部分有多少,确权后看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话遵从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二、继承房产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继承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大致如下:

(一)先准备好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包括继承房产的有关遗嘱公证或者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扶养协议等;

(二)请律师书写起诉状并提交至法院;

(三)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会给予立案;

(四)立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

(五)依据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如果一审败诉就申请二审。

三、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程序是什么

(一)递交诉讼状

(二)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通过民事诉讼分割遗产之前,得先确认了遗产的具体数额,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费也不一定是败诉方承担的,因为理论上各位继承人之间都有继承权,所以,也有可能是原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句句得根据遗产纠纷的实际情况分析。

遗产继承如何提起诉讼

一、遗产继承如何提起诉讼

所有继承人都有权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二、法律上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只需满足下述条件:

1、来源上为合法财产;

2、内容上具有财产性;

3、时间上属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4、法律上或性质上不具有不可继承性。

实践中遗产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然人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储蓄;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人身权利的内容,又有财产权利的内容。其中的人身权利,与其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移转、让与,随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也可以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自然人的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

4、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股权和合伙权益、数据和虚拟财产等。

应当注意的是,遗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权利),也包括消极财产(义务)。其理由是:第一,《民法典》第1161条表明我国已经承认继承人对消极财产的继承;第二,从法理上讲,如果遗产不包括消极遗产,则继承人继承积极财产后,这些财产已由继承人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无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清偿他人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的权利就会落空。反之,如果遗产包括消极财产,则可避免上述弊端。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例如收取遗产在此期向产生的收益,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等。

如何进行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常识:

进行遗产继承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应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裁判、执行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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