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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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你想收养就可以收养的,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那么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的知识,跟着法55小编一起看看吧。

收养孩子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需要办理的收养手续:《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

第六条规定,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第十条规定,收养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收养登记费

(一)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二)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费用。

综上所述,只要领养人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收养孩子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收养孩子需符合什么条件

已婚夫妻或未婚男女,因种种原因需收养子女,应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但是,如果收养人自愿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的,不受“无子女才能收养子女”的条件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本身患有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或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者传染病,如果这种病传染到儿童,被收养人的健康肯定会受到影响,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因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人,是不准许收养子女的。

4、年满三十岁,这是一种年龄上的限制,这种限制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接近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的年龄差距,有利于培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感情,稳定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亲属间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子女,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收养与自己或者配偶没有什么关系的孩子,但是有些时候收养也会发生在亲属之间,甚至有的人会对自己的养子女进行收养,这些只要符合《民法典》中的规定,也办理了登记或者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收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收养孩子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常识:

收养孩子要具备的条件有:

1、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能力领养孩子;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关收养人还有两点特殊要求:

1、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如收养两岁女婴的无配偶男性,需年满42岁以上;

2、为有利于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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