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要多久可以拿到? 身份证办理一般多少天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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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要多久才能拿到

一、身份证办理要多久才能拿到?

现在办身份证要在60日内才能领取,具体是半个月还是一个月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办理换证需本人到场吗?

换证居民携带老身份证,补证居民携带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即可办理到期换证业务。申领、换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

换证必须本人到现场,现场除了拍照,还将采集录入居民指纹信息。在领证时,还需要指纹核验,也需本人到场。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的群众,以及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批量办证的,可视情提供预约或上门服务。

三、没有身份证急需乘飞机、乘火车怎么办?

根据公安部规定,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向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申请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身份证办理要多久可以拿到?

身份证办理要多久可以拿到?

一、我国的身份证制度

中国内地居民所持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中国内地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内地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更新换代工作将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份证较第一代身份证做了很多改进。第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还采用了更大字库,目的在于解决人名地名中的生僻字问题。

二、办理措施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3、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

4、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5、免费情况

农村五保户,包括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的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

6、受理时限

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身份证正常几天办下来

法律常识:

身份证正常情形下会在60天内办下来,最多是不会超过90天。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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