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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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有效身份证件、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下面,法55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今在我国境内申请领取结婚证的人,已经不再仅仅限于内地居民了,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申请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但既然是在我国申请领取结婚证,那自然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那此时当事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才可以领结婚证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01年修订民法典,关于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引发了许多的争议,有人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人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领结婚证最小年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为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结婚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我们在进行婚礼的时候,需要准备的工作有很多,结婚登记就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新人们结婚都想要一个比较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在这个日子进行登记,这样一来,新人们的婚姻会更加的完美。毕竟完美是很多朋友们都比较看重的。那么在进行登记结婚之前,我们还需要准备一些证件。那么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WWW.FA55.NET】。

一、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我们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新人是什么情况,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才可以非常顺利。例如有的新人都是二婚,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我们需要新人各自准备好相应的离婚证,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这样发才可以证明自己现在是单身。

二、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结婚登记的时候,我们需要准备的证件其实有很多,这些证件都是必备的。例如我们的身份证件,还有户口本;此外还有一些我们有可能涉及不到的证件,但是对于其他新人必须要有的,这些证件包括离婚证,这个涉及二婚的,还有死亡证明等等。有的甚至需要提供法院的证明文件。

看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于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是不是都比较清楚了?其实简单的说,我们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并不像文章里那么复杂,但是前提条件是新人们必须要同城市的才可以。对于异地的或者是跨国的婚姻,涉及的内容会更多。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

法律常识: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以及材料。港澳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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