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的认定和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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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还会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此时需要依法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但究竟怎么样算醉驾呢?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之前,有必要先搞清楚这个问题,下文中法55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结案的。

什么是醉驾,醉驾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醉驾,醉驾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本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就明确了要是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驾驶机动车上路,此时的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另外实际产生的的危害也不大的话,这个时候不予定罪处罚。既然不予定罪了,意味着这个时候的醉驾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之后自然也可以不坐牢。

同样也是上述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这个时候虽然会认定醉驾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轻微,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也可以免予驾驶人员刑事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定罪免罚,因而也不需要实际服刑坐牢。

3、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符合缓刑条件,这个时候可以暂时不用坐牢,而成功的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那原判刑罚就可以不执行,此时才算是真正的不用坐牢。

在有醉驾行为的时候,符合条件规定的一般是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按照《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就是符合缓刑中的一个条件,如果同时再满足其他条件的话,最终法官判刑的时候往往会对罪犯宣告缓刑。意味着,虽然此时也实际定罪判刑了,但是罪犯可以暂时不用在监狱服刑,也就不用去坐牢。而宣告缓刑的同时会有一个考验期,缓刑人员可以顺利的度过这个考验期的,最终就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用坐牢。

总结一下上述内容,可以说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是属于醉驾绝对不用坐牢。但要是后一种情况的话,其实还是有可能坐牢的。一般没有被适用缓刑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最终往往就是要坐牢了。

二、醉驾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实际生活中大家对于醉驾还是有一定的误解,如果认为自己喝点酒对驾驶上路没有影响的那么就完全错了,酒精对人精神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我国严谨酒后驾车,更不要说是醉酒之后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是难以想象的。

醉驾怎么办处理?

我国在醉驾酒驾的处理上是非常严格的,也就是说在交警抓到有人酒驾之后是做怎么进行处理的,大家都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一般的醉驾是这样处理的,第一进行抽血检查等待酒精的浓度报告,然后就是将报告交由派出所处理,然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开审,等待审理出来之后下达判决书,然后服刑。

醉驾怎么办处理?

酒驾处罚流程如下:

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

酒驾处罚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酒驾处罚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快点一天办完,慢点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天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

酒驾处罚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酒驾处罚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酒驾处罚第六步: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酒驾处罚第七步: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酒驾处罚第八步: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快点两天,慢就不好说了。

酒驾处罚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

酒驾处罚第十步:法院下达判决书。

酒驾处罚第十一步: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酒驾处罚第十二步:服刑。整个事件带服完刑。

这些酒驾处理的十二个步骤就是一般的处理过程,但是因为这个过程相对较为繁琐的,所以很多时候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办理,也就是由交警当场开出罚单进行,但是这样的简易程序只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交通案件,如果碰到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是向上面详细介绍的那几个步骤了。

我国醉驾酒驾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酒驾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醉驾和酒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综上所述,现在各地在查酒驾方面都比较严格,交警先对驾驶人进行呼气测试,如果是醉驾嫌疑,还会安排进行验血测试,如果数值在80以上就是醉驾。这样的话,当事人面临的是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在1到3个月的拘役。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顶格处罚是6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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