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做到背靠背指的是什么 背靠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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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约定无效,因此也就无法认定其法律效力。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那么对于背靠背条款怎么认定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法55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背靠背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背靠背合同就是指真正的合同当事人不能见面,而由中间人和委托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再两两之间签订合同,以维持真正的合同,而中间人需要受到和委托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这两份合同的约束。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背靠背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背靠背合同就是真正的合同当事人不能见面,而由中间人和委托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再两两之间签订合同,以维持真正的合同,而中间人要受到和委托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这两份合同的约束。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能见面的,中介人同时受这两份合同的约束,就是背靠背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背靠背合同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背靠背”合同是指存在三方或多方、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的业务中,中间方的主体将其与上游主体合同中的义务,以相同的形式转移给下游的合作主体,以上游主体给付或履约作为向下游主体给付或履约的前提条件。“背靠背”合同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商品贸易等领域应用广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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