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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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应用合同的人越来越多,而法律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的解除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不安抗辩权如何解除?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法55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安抗辩权如何解除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提供确切证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影响。

三、没有不安抗辩权可以起诉吗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意思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适用条件是: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提供确切证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安抗辩权能够适用于反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没有不安抗辩权可以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什么

法律常识: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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