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条范本怎么写,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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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有借有还,当然,出于对安全问题的考虑,也出于是对整个借贷关系的认真负责,一般来说,民间在出现借贷关系的时候是会写借条的。那么民间借条范本怎么写?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让法55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民间借条范本怎么写,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民间借条范本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1、书面借据。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但为了避免纠纷,借款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有书面借据。

2、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借据应明确双方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不要写颠倒了。

借据上应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出借人最好留一份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用。

3、借款金额。借据应写明借款的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别的什么比如美元等等。

借款金额应当以汉字大写记载,不要只写数字小写,避免被改动或者不清楚等问题。

4、借款交付。借款是现金交付给借款人,还是转账、汇款支付给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大额借款最好转账或汇款支付、应保留相关转账汇款凭证;收款人应当是借款人本人,如果收款人不是借款人本人,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交付现金最好有证人在场或者有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

5、利息。明确约定利息,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利息是年息还是月息,应当写清楚。

6、期限。借款的起止时间、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都应写清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要给借款人一定时间准备。

请求归还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则从出借人催告要求还款之后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7、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8、签名。借据上必须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名,不要接受借款人提供的已经在其他地方写好的借据。这主要是避免出现一种情况,将来要求还款时,借款人说借据上的名字不是其签署的,不承认借款。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本

借条的标准格式是先写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一、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本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用于 __________ (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每逾期一日按未偿还借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借款人(签名并摁手印):

联系电话:

住址:

日期:

二、借条写作的注意事项

1、借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借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借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借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3、钱款数字要大写。

三、《民法典》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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