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内容有哪些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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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不当得利情况的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的,对于权利予以一定的保护。那么,不当得利的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55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没有合法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包括哪几种情形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属于这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有: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有另一方的给付;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一方不能为对待给付,该方所受的给付;合同解除后因先前生效合同而受领的给付。

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于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二、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有:

(一)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二)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三)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四)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三、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事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取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利益所有人。不当得利可以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处最高两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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