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办理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户口本原件,异地可使用居住证原件,换领可提交旧身份证;
2、身份证形象收据,公安机关有拍摄服务时不需要提供;
3、工本费用。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常识:
换领身份证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或现有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然后在通知时间内领取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12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换领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本人的原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更换。
具体办理程序:
1、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2、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
3、拍摄标准身份证照片,提取指纹;
4、交纳工本费用20元;
5、在指定时间凭借《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到户籍室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