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是否需要具备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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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系着我国成千上万的劳动者权益,当然同时也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准确适用法律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法55小编摘取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和法55小编一起看看吧。

最新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一、最新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2018年修正的。劳动先后经历了2次修正。第一次是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是2018年12月29日,也就是最新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修订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里面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1. 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

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

2. 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选址进入某一个行业或者是工作单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这样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喜好等来选择自己想要从事的工作。

3. 劳动者可以有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属于依法定制的,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制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并强制要挟劳动者进行签名。而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按照规定进行了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定时的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之后拿不到劳动劳动报酬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期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其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能让劳动者处于危及生命的工作劳动。如果是特殊的工作,需要员工在卫生条件不是很好的环境下暂时工作一段时间的,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进入卫生条件较差的场地工作。而在平常的工作环境中,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地必须干净整洁的,不得出现有危害劳动者身体物质的化学产品。

5. 劳动者有享受休息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里面的相关法律,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让劳动者不休息,或者是极少休息。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制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和休假的制度。根据宪法的指示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或者是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

6. 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虽然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是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方面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另外一方面是企业不愿意负担过重的劳动保险,增加企业的额外支出。

7. 劳动者可以享受技能培训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里面的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教育权利不仅仅是指在还在读书阶段的未成年人,还指参加工作之后,在接受的职业教育。对于一些技能型的企业,劳动者需要在参加工作的过程中,一直不断的努力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并且也能让劳动者或者得丰厚的工资回报。

三、劳动者权利被侵犯怎么维权

【风险提醒】劳动保障涉及千家万户紧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因人事管理、业务管控、工资结算等事项可能拆解给不同企业负责,导致劳动用工主体与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特别是农民工往往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有毒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和农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识较弱,维权更为艰难。

【专家建议】针对劳动维权难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当然,哪种途径最适合你的情况,最直接的方式是先咨询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匹配维权路径,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

2022最新劳动法全文

法律常识:

2022年6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称其他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和其他依法登记的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布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就业管理的依据。重大事项,是指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是否需要具备法人资格

一、用人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该条规定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登记的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合法单位,未经登记的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围。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一般也作为劳动纠纷处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雇佣劳务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而引发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2、如果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实质条件,则确认构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依据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与其所雇用人员因用工关系发生纠纷,出资人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该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分包人挂靠承包人,并以承包人名义承接工程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分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承包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的,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可由转包人、分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因此,劳动者在择业时,需查验用人单位的合法登记资料,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是否需要具备法人资格?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均使用“用人单位”这一概念,《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均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践中常认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理由是因不符合《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而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实,“用人单位”的外延大于“法人”,即只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只要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因为任何组织开展活动都必须依靠自然人去完成,必然涉及用工问题,如果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就只能认定其非法用工,这显然不符合法律逻辑。因此,法人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一定都是法人;“用人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两类组织,即对应民法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最典型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但肯定没有法人资格。再如村委会(居委会)、乡村卫生所等尽管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已依法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自然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如上文所述,劳动者在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应该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是否具有法定的用工资格进行审查。一旦到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后即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在此之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大家都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权益保障等问题便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如果对于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的资格存在疑问应该及时向律师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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