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要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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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法律常识:

在员工辞职之后,其社保会暂停。在劳动者找到新用人单位之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续保,而且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但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话,则需要劳动者自行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因此辞职之后的社保需要看是单位续保还(www.fa55.net)是个人续保,再根据上述的不同流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办

法律常识:

辞职之后,新就业的劳动者应当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是新就业的单位与原单位是在一个地市,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直接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即可;不在一个地市,需要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转移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辞职后 社保应该怎么处理

一、辞职后,社保应该怎么处理

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是有个人账户的,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者一旦从公司辞职,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也就没有义务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这个时候,对于劳动者而言就需要妥善的处理自己的社保,尤其是其中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些都与日后退休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如果之前养老保险有断交的情况,在退休办理手续的时候,往往会要求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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