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失业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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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公司都会自己公司的员工买五险一金,而这五险一金当中也包含了社保,公积金等等。。。,而当员工离职了他们的这些福利该作何处理就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事情,接下来由法55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失业后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失业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失业职工是否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何相关法律规定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社保、医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医保还可以缴纳吗?

一、失业人员医保还可以缴纳吗?

失业人员医保依旧是可以缴纳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医疗保险所开账户的银行开办一个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卡。开卡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后,再由本人或者代理办卡的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以及开具的银行缴费卡等材料,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日期到所属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打印一份缴费通知单,当地的医保局就会通过办理医保缴费卡的银行来代扣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新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参保的当月20日之前,携带医疗保险专用的缴费卡,按照之前开具的缴费通知单的要求到开卡银行办理组合缴费手续。第一次参保的下岗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其所属的医保局去领取属于自己的医保卡和就医手册。

二、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1、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住院后医保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4、医保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5、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在支付之后,可以使得其受伤之后,只要是到特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此时就可以得到高额的报销。不管是上班的职员还是失业人员,都是可以缴纳医保的,不同的是,对于失业人员而言,若错过了医保的缴纳时间,是不能进行补缴的。

失业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失业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执行。

二、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14%(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当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月份数按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月份数确定。

失业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尚未开通,由本人先行垫付,次月凭有关资料到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相关医疗补助金待遇。

五、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参保后,由于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失业人员重复参保的,重复参保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部分退还失业保险基金。

六、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安排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将需要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

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上海市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结算专户”,做好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工作。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的待遇享受工作。

九、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好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以及宣传工作,确保衔接操作平稳过渡。

十、本通知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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