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有很多在分类,针对开发商的大产权而言,购房者属于小产权,针对普通商品房的大产权而言,经济适用房属于小产权,那么小产权房屋可以买卖吗买小产权房无法过户怎么办接下来由法5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常识:
可以买卖小产权房,但不得上市交易。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双方虽然能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不可转户,存在很大的风险,在法律上不允许公开交易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
法律常识: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
1、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
2、小产权房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购买了小产权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
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常识:
小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小产权房通常是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法55§www.fa55.net 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到小产权房后,房屋只具备小产权房的使用功能,而不具备转让的功能。
不过,小产权房在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所以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置换。
当然,买到小产权房后又无法转让给其他人,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因为小产权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无效,买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2、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小产权房性质,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买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而有些卖方以为买卖合同无效后,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所以会拒绝支付赔偿。那么,买方可以在必要时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利息损失以及其他赔偿;
2、去对方所在地法院,按照法院管辖规定,一般遵守“原告就被告”规定,所以必须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法院依法受理立案,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被依法立案,接着原告按受理通知书等待;
4、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按规定,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后,原告无不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能会被撤诉处理。
购买房屋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担保交易。在选购小产权房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存在利益纠纷,要有当事人进行承诺并且约定履行合同,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小产权房存在买卖纠纷,就不能考虑;
2、购买交易的时候要证实。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也无法过户,所以在购买交易的时候,最好是有中介或者集体的证实,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3、质量检测。小产权房购买之后是没有售后的,质量上可能存在隐患,在选购小产权房的时候,一定要对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
4、拟定合同。小产权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拟定合同可以保证交易的的公平性。买卖双方要做好程序的对接,拟定好交易合同并双方签字,还可以通过拍照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