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东莞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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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积分入户的方式有很多种,以不同的方式入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当然也是不同的。那么,在东莞市,积分入户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今天,法55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一、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已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

近年来,东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相关要求,分别于2016年8月23日和2018年2月15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 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取消东莞积分制入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以在东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为入户条件,实施稳定就业居住入户”的工作要求。

二、相关政策

自2018年2月28起,东莞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

已获得积分制人才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可于

2018年9月25日前凭有效期内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申请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三、申请材料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都在同一户口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 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3.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房产),须迁入自有房产。入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规定,在申请镇街获得资格的申请人,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随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www.fa55.net】发放《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卡。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入户卡到申请地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资格。

1.通过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须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卡;

(2)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

(3)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6)迁入镇(街道)新型社区的提供相关接收证明;

(7)入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2.办理流程。通过积分制入户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批准入户通知和有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注销《居住证。

3.收费:《准迁证4元/张,《户口迁移证4元/张,《户口簿10元/本。

4.证件有效期:《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批准入户通知书90天。

东莞市积分入户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而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的;

3、已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东莞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东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东莞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东莞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四、东莞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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