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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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费用谁来给呢

法律常识:

房屋过户费用在一般情形下,由出卖方承担。双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承担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过户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常识:

房屋过户也分为一手房的过户与二手房的过户。

二手房屋过户的形式主要有买卖、赠与、继承,因此,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因具体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

第一、房屋买卖的方式。

主要税费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税率因该房屋系一套房还是二套房而不同而分别采取1%至1.5%及3%的税率,而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第二、房产继承的方式。

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另外可能涉及到的继承权公证费。对于契税,区分法定继承人或非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过户时免征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第三、房屋赠与的方式。

税费主要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但是对于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均可免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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