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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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代表有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这四大职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二、全国人大权利有哪些

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权利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三、全国人大拥有哪些权利

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拥有的权利是: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其行使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和最高地位。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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