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工程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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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干活后付款在建筑行业已经形成普遍规则,这种体制下工程欠款纠纷常常在施工单位和开发商之间发生,而作为施工单位,要是在工程完工后被拖欠工程款的话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法55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的问题,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工程款钱拖欠怎么办

法律常识:

工程款被拖欠,要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果法院支持请求,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证据资料必须充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部分被欠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仅没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债公司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牢狱之灾。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www.fa55.net 。

追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1)心理施压法,即追债公司想办法搞到欠款人的电话、住处,然后时常打电话“问候”或不时登门“拜访”欠款人,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2)粘着不放法,即追债公司粘着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坚决跟着,直至还款为止;(3)贴身跟踪法,此法与粘着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质不同,前者是公开的跟踪,后者则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更能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4)七寸打击法,即追债公司通过对欠款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包括社会关系、有无偿还能力,然后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寻找欠债者的弱点,找到弱点后,对症下药。以上四种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违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企业拖欠包工头工程款如何办

法律常识:

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处理:

1、通过电话和函件收取。

经常给施工单位打电话询问工程款支付进度,并注意做好记录工作,以防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

2、亲自到对方企业领取;

3、如果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委托正规合法的讨债企业代收;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种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

4、经济方式对于一些拖欠较久、清欠较难的款项,可以采取相应的经济方式清欠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但却在事实上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严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拖欠款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实际施工人所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利息计付的时间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另外,“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三、工程款拖欠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

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准备好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五、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工程欠款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内部承包人的工程费、劳务分包的人工费、管理费,尽量处理成普通债务纠纷。

只要内部承包人持有结算证明、对帐单、欠条等欠款的充分证据,法官往往不会在是不是内部承包、能不能代表班组全体人员等这些问题上纠缠,而直接作为欠工程款或者普通债务纠纷处理。

2、对于挂靠经营、转包等,约定参与施工管理,力求避免无效。

如果被挂靠方和转包方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部分出资、提供某些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履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指导、服务等,参与部分管理,就可以认定为不构成转包而使之有效。理由是这样就不再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总承包人承包的群组工程中,转包不超半数可按分包处理。

比如一个住宅小区若干栋楼宇,总承包人中标后,没有全部自己施工,也没有全部转包出去,而是自己施工几栋,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施工队伍几栋,严格地讲这实际是一种分割转包的行为。

4、巧借实际施工人地位,直接起诉。可以排除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仲裁条款。

5、正确运用停工抗辩权及施工方的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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