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身份证换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5、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异地补领的,公民应当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实际上是派出所)申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该在60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30日;
3、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4、须提供的材料有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
5、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6、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7、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常识:
换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
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居民身份证。
需要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到期换证正常情况下是需要2个月,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异地补办需要的材料有,户口本,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异地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
1.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2.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
3.年满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
4.年满46周岁的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公民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身份证背面查看有效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