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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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和对方办理结婚证需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然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目前结婚证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的。那么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呢,法55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办结婚证都需要带什么

一、办结婚证都需要带什么

1、办结婚证都需要带: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4)【不予登记】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常识:

领结婚证都需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两人的身份证,两人的户口本

(1)新人在婚姻登记处需要先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书,并且将所准备的证件以及复印件一同上交给工作人员;

(2)身份证的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户口本的复印件需要户口本第一页以及属于自己的单人页。

2、三张红底两寸大小近期免冠合照

(1)新人可以提前拍摄结婚登记照,也可以到民政局当场拍摄;

(2)民政局结婚登记照拍摄一次的价格大概在3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区的价格也不相同。

3、无血缘单身的证明资料

(1)将证件以及复印件上交给工作人员之后,会发给新人每人一份无血缘声明书,需要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填写正确信息,并上交;

(2)将所有东西都上交之后,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资料以及声明书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结婚当事人,并且还有权让结婚双方上交医院证明。

4、再婚者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离婚证书

当一切都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将两人的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盖上钢印,并下发给结婚当事人,一人一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证需要带什么

法律常识:

领证需要带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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