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有哪些类别? 公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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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种类和区别有哪些

法律常识:

公司种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的区别如下:

1、人数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

2、股东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划分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不作这种划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两种企业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类型有哪几种

法律常识:

公司类型有以下几种:

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的公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3、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多个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出资额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4、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资产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三、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常识:

公司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

2、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组成;

3、两合公司,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四、公司主要有哪些类别?

注册公司类别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五、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一、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5、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二、我国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也足可见,公司的种类还是非常的多的,关于公司的具体性质,可能是很多普通劳动者都没有留意去了解的,其实通过公司的名称就能体现出来的,在公司名称的最后,一般都会写清楚是集团或者说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然后公司法又分门别类地对这些不同种类的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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