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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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人为了组建公司并取得法律资格,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进行设立公司,这样才能使公司设立成功,公司设立有一些方式,那么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55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7条、80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是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的设立公司并要求批准的申请书。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常用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3部分。

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

2、称谓。顶格写明接收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写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3、申请书及所有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内容。

4、申请书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有什么

一、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有什么

1、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哪些

1、在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

(2)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性质不同

(1)设立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设立协之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2)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1)从效力的范围来看,由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2)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等的法律关系,其中股东都受章程的约束。

4、从效力的期间来看。

(1)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设立协议因履行终止;

(2)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及其存续期间,直至公司完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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