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分为几个等级以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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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常识: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

1、秘密性,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性,权利人能因此取得经济效益;

3、实用性;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

4、保密性,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申请仲裁;

2、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受害企业发现其他企业有侵害自己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商解决。

二、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保密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规定;

2、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具有承担相关责任的合法资格;

3、合同或者协议中应当对约定等条款和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4、双方是出于自愿且平等的情况下进行签订的,没有存在胁迫或者是威胁原告强制签订该协议书;

5、就保密协议中约定等保密内容如果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以及保密性。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五点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法律常识:

商业秘密是指权利人为了维护经济利益,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对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具有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该信息在其所属领域内难以获得或者少人知道;

2、价值性和实用性,该信息具有价值,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3、保密性,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常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下:

1、秘密性,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性,权利人能因此取得经济效益;

3、实用性;

4、保密性,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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