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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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意协议离婚走的程序是,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问题,并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携带好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照片等,亲自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如何走

一、协议离婚程序如何走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可起诉吗

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夫妻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后,对方不愿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因此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后,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只要能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是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在到期后的三十日办理离婚登记,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一、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出具的有关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确认当事人有离婚意愿,度过冷静期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予以离婚,分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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