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继承的房产过户有以下费用:评估费、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印花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还需缴纳公证费用。另外,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法律常识:
继承房产过户包含以下的费用:
第一、公证费,40元每平米再乘以产权证的面积
第二、继承公证费,80元每单,放弃继承公证每80元一人
注意: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百分之二十,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三、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累进计费率如下:
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百分之5
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百分之2.5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百分之1.5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常识:
继承房产过户的费用:登记费。其中,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不需要交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