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里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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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吃亏在哪?其实这是女方不必要的担忧,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一般情形下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并不会有所吃亏,但也许离婚后的生活女方在某些方面会有所“吃亏”。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双方自愿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把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清楚,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去相关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而且双方对于协议书的内容应该是自愿合法且意思表示真实的,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中女方完全有权利和男方平等协商各种离婚事宜,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吃亏之说了。

诉讼离婚是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还想维持婚姻关系,所以想离婚的一方只得通过去相关法院起诉离婚,以法院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事由都不存在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分割的原则上往往是均等分配原则辅助以照顾女方与子女的原则。

当然如果男方对于离婚事由存在过错的,譬如存在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女方还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所以女方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往往也不会吃亏。

当然由于某些社会生活环境和习俗方面的原因,女方离婚会可能会被人冠名为“二婚”、“三婚”等不友善称号。同时如果女方离婚后还抚养有孩子,那么在社会生活上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困难。不过对于继续在感情破裂的婚姻里持续痛苦而言,重新出发寻找幸福面临几许风雨又何妨。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一、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不存在吃亏的地方。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

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离婚双方的私人达成的协议;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证据,而南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因此女方提出离婚的在分割财产这一块可能会吃点亏。

二、离婚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对于法律也会造成一定的误解。比如说认为女方如果先提出离婚的话,对于女方来说就是会处于不利的地位,但实际上并不会这样,财产分割和孩子问题都是公平的。

我国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

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若一方不想再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谁先提出离婚,对于协商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以及抚养权问题并没有太大影响。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的根据双方提交的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状况及抚养能力、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作出判决。

首先,一对夫妻离婚,对于离婚这个要求是女方提出的,除了离婚双方自己知道什么原因外,其他人又有谁知道很清楚呢。外界的人只知道,夫妻二人离婚是女方提出的,肯定女的一方有错,各种猜测,各种传言,如女方出轨之类的。

人闲下来总要找点事消遣,对于身边的人离婚了这样的事,是邻里乡亲必不可少的谈资。三人成虎,即使大家都知道这种话的可信度不高,但也不会有人来解释的,这种传言对女方来说是不利的。夫妻离婚后,有的可能还会再找一个伴,而因种种传言,对女方来说要再找一个人结婚的,是有困难的。

第二点,女方提出离婚的,都是期望要离的,男方可能利用女方这一心理,在分割财产等方面要求多分,女方急着离婚同意男方要求的也不在少数。

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离婚双方的私人达成的协议;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证据,而南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因此女方提出离婚的在分割财产这一块可能会吃点亏。

第三点,大多数情形,离婚其实都是女方提出的,许多男人爱面子,不会主动提出离婚,同时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离婚后要去面对新的生活,对于心理以及生理方面都是极大的考验,尤其是若男方有以上第二点的情形时,女方离婚后的生活是比男方难的,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女方会更艰辛。

其实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最受影响的就是女方和孩子,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离婚中是重点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的,此时我们可以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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