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民法典开讲:专家解读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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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法55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到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情况之下,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要离婚,需要申请,但是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申请,提交的离婚协议上需要表明自愿,并已经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摊等各种情况。

于是在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也是感情的缓和期。意义在于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因为很多夫妻选择离婚是冲动的表现,为了几句争吵,各不退让,一时冲动就拿了离婚证,为了面子都不示弱,最后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是感情并没有破裂,如果稍微冷静一下,也许结果会有不同。

所以,为了感情还在,或是还能弥补的夫妻不至于分道扬镳,而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如果夫妻感到还能凑活过下去,可以去撤销离婚申请。超过30天,双方放弃申请离婚证,或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都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当然,具体实施起来,还有许多细则需要补充,但是正是这种规定,可以挽留很多本可以不离婚的夫妻,因为大家在冷静期里面,需要坐在一起沟通离婚的事项,包括孩子的归属权,家庭财产的处理等,这样时间一长,吵架时候的愤怒消减了许多,矛盾点也抛之脑后,说不定还会想起曾经的美好生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离婚率。

二、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离婚吗?

不可以。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如果我们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遇到了需要离婚的情况,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离婚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

父母之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达到了无法复原的状态,那么双方再继续生活在一起,对于双方以及孩子来说都是非常不幸福的,因此是可以协商离婚的,但是因为协商离婚要到民政部门来办理,所以必须要经过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解释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司法解释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自从这个《民法典》有改动之后对这个离婚相关的规定也有一些修改,也就是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在办理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后悔或者不愿意离婚的话是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

2023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按照民政局的要求经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我国目前多久与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情况,即使符合离婚条件的,也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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