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违约责任有什么构成条件 借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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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违约责任有什么构成条件

法律常识:

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2、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3、不存在免责事由。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能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责任有什么

法律常识:

借款人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或罚息。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的信用监督职能,贷款人必须对借款人违约采取信用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常识: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绝还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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