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犹豫期怎么算 保险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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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犹豫期怎么算

法律常识: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一般为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犹豫期怎么算

法律常识:

犹豫期也称为冷却期,对于有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在扣除生产成本后退还已付保险费。一般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十日内,或银保渠道开通后十五日内,因地区规定不同,有的为自然日,有的按工作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什么是保险合同犹豫期

法律常识: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有的是自然日,有的是工作日。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犹豫期间退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收到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

2、收到保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收据,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收据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的;

3、被保险人必须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时询问代理人,以免误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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