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合约买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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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有哪些?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55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有哪些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主要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一方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合同一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面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面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是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就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讼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面蒙受损失。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帐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能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有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利用收票人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会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到卖方账面上才交货,便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买卖合同中风险如何防范

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www.fa55.net)对相关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

我国《民法典》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陷阱(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

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

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

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策略:1、签订合同前,各合作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各方可以通过红盾网等网络查询资质资格证照等信息,确认真伪;2、正式签约时,签约各方应当将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归档保管。

二、标的

陷阱:1、利用当事人对产品的不熟悉,将成套产品拆零,以达到多计价或少发货目的;2、产品的牌号、商标不清楚,规格、型号混淆或缺失;3、产品以次充好,以低端产品代替高端产品等。

策略:1、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特性,以什么方式出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2、签订合同时对产品主要特征一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并须将供货方报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等作为合同附件。

三、数量

陷阱1:卖方笼统规定数量,如一车、一批、一箱、一套等。

策略:合同中数量的约定要明确,用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计量方式,对企业标准表述的一车、一箱等情形,需再约定一车、一箱内所装的具体数量,或者进行体积、重量等附加描述,以补充完善数量标准;对成套的产品需约定清楚全套产品包含的组成部分,列出备件清单。

陷阱2:卖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合理损耗写得太多,导致买方损失。

策略:了解产品特性,将合理损耗写清楚。

陷阱3:卖方对于裸装的农产品或者工矿产品,不写溢短装率,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多装还是少装。

策略:对该类产品合同上写清楚溢短装率,防止卖家恶意多装或少装。

四、质量

陷阱1:不写具体的质量标准;成套产品不写备件的质量标准;凭样品买卖的,不封存样品。

策略:合同写清楚具体适用得国家、行业还是企业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主件和备件产品质量标准都要写清楚;凭样品买卖的,封存样品。

陷阱2:卖方将质量检验期限写的过短,导致产品收到后,买方根本没时间检验而被视为验收合格,或者因仓促验货而没时间发现根本问题;或者保质期写的太短,影响了买方的利益。

策略:合同上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保质期,以及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如退货、修理、更换等。

五、价款

陷阱:买方只写总价,支付期限,不写单价和支付方式,导致卖方收款风险。

策略:1、约定单价、总价;2、约定支付方式,是现金、电汇,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预付还是到付,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时间,或者交货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几月几号之前,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之间。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收货,延误商机。

策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货期。

陷阱2:卖方不写交货地点和方式,导致价格已包含运费,卖方却不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买方的损失。

策略:写清楚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费,是自提、站到站还是门到门。

七、违约责任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

策略: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陷阱:对方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

策略: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结语

以上八项是合同常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在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陷阱,我们应当了解《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见招拆招,在促成交易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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