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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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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法55精心整理了8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欢迎查阅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篇一

合同法单选

1、《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B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自(B保管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定盖章后又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成立)

5、不因合同权利转移而当然地转移于受让人的权利有(A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6、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地为(D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7、出买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权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次属于买受人

8、承担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C承担人的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9、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D债务人承担

1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

11、调整保险合同的民事特别法有(D保险法

12、对撤消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消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D人民法院

13、对债务人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消权的是(D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4、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一般期限为(A3个月

15、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6、非要式合同成立时间为(B6 个月

17、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C公共秩序)

18、公共承担人对定作人C承担连带责任

19、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B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 20、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A依然有效) 21、合同的成立地点(C承诺生效地

22、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3、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A内容的局部)变更

24、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有(D要约和承诺)

25、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D主体的变更)

26、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A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行为)

27、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继续有效)

28、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D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9、火车站为方便旅客,提供小件寄存报务,该寄存合同属于(B实践合同) 30、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法定风险负担原则是(B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比例) 31、技术开发合同(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2、甲服装厂与乙商场订立了服装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在服装厂将服装运到乙商场并验收合格后,乙服装厂一次性支付价款。后服装厂将服装运到乙商场,乙商场验收时,发现其做工粗糙,与合同约定不符,遂拒绝向服装厂支付价款。乙商场的这种权利被称为(A先履行抗辩权)

3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化工原料10吨,每吨借款5千元。合同中约定2个月后履行,在此期间若原料价格上涨,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定1个月后,化工原料价格果然上涨,乙公司多次致电函于甲公司,询问甲公司是否解除合同,甲公司未予答复。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B合同有效)

3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对乙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C应当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3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 月1 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 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以上因素,甲公司于8 月1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D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就发生(A债的转移)

37、甲将所有的一间房屋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发现丙原出高价购买这一间房屋,遂又与丙就该一间房签订了买卖合同,则(B两份合同都有效且地位平等)

38、甲企业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后乙按照惯例供应竹筌100捆,每捆100根.甲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筌为10根,现竹筌每捆为100根为理由,主张合同变更,遭乙反对,双方发生纠纷.该纠纷的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 39、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上注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有人告知该钻石实为人选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半,没有结果.现甲预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其主张

40、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D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41、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公司可以货币投资,乙公司可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公司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公司向甲公司每年支付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D完全无效)

4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到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总是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该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3、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

求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此协议属于哪一种合同(A融资租赁合同)

44、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D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4、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A行纪合同)

45、甲与学校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到某高校读硕士学位.合同约定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只工作了3个月便辞职,声称已履约.学校诉至法院,法院以合同解释判甲违约.法院依据的解释原则是(A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46、甲与乙出版社订立了一份出版合同,后发现甲未满18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乙出版社享有告权)

47、建筑合同的形式(A应当是书面的比较承揽合同要严格)

48、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C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年的性质为(B除斥时间)

50、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为(D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

51、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B效力未定的合同)

52、刘某租给赵某的房屋,后刘某与赵某协议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该解除(D无溯及力)

53、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斑服务员清点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引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韩玉的全部损失)

54、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以(B出卖人订立合同时

的营业地)为标的交付地

5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是指什么(A运送行为)

56、某公司在其格式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械设备给职工造成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位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适用一台机器有被扎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C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7、判断合同无效的一般标准是(A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否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58、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B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9、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C有权解释)

60、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D出租人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61、违约行为是当事人(C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6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研究开发人)所有

63、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定确认书的时间是(D合同成立之前)

64、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B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这种区分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是(D鼓励交易原则)

6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A为效力未定合同)

67、下列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B在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合适,也要以将合同撤销)

68、下列关于合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D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9、下列关于违约金的表述,错误的是(B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无需再回行债务)

70、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规定 篇二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篇三

名词解释 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

6、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39、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40、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的法律责任。

行合同的义务。 41、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约行为的原则。 42、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使用、收益。 43、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的债权的权利。

同。 4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45、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4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4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合同。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4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5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5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务。

效之前而将其撤回。52、(合同)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53、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28、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54、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合同。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

29、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55、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又称标准合同。56、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

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57、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58、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84、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负责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益。 85、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

59、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费的合同。

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86、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合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托人。

60、法律管辖竞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87、行纪合同: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另一方为委托人。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88: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6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寻找订立合同付价款的合同。机会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为其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另一

62、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方为居间人。

同一品质的买卖。8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

63、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受买人认可标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9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64、易货买卖: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91、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

65、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92、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电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

66、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一方称用水人。

合同价款的合同。

68、供用热力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

69、赠与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70、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7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72、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73、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74、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75、房屋租赁合同: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7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7、承揽合同: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78、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79、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80、技术转让合同: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8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82、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83、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领秀硅谷空调改造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领秀新硅谷D区42-101空调改动 2、 工程地址:海淀西二旗

3、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4、 联系电话:

二、 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日期为准:预计开工日期20xx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为甲方工程装修进度为准。 1、 因甲方负责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甲、乙工作

1、甲方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或为乙方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方便。

2、甲方提供乙方供货物堆放场地,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接口等。

3、甲方委派为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作质量、监督、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其他有关事项。 4、乙方指派 乙方住工地的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有关事项。

5、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程、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程款组成与支付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50%,工程开工风机改完打压、保温,安装好正常,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给乙方工程款全部结清。 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本工程质量保证,改动过空调保修期为两年。

2、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定期回访,检查并听取甲方意见3、乙方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签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履行质量维修事项也不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领秀新硅谷D区42-101 甲方签字:

20xx年5月26日 乙 方:北京佳益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20xx年5月26日电话:57178485 13161047671

领秀新硅谷D区42-101空调改动

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规定 篇五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篇六

《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摘 要 文章首先提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适用

的命题,并通过两个判例的概述表明了中国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

基本态度。随后文章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出发,

并结合保险合同的具体实际分别讨论各自情形应予关注的问题。最

后文章着重讨论了《合同法》第54条与《保险法》第16条的竞合

关系及其处理。

关键词 合同法 保险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

04-267-02

一、前言:问题的提出

保险历来被认为是防灾减损、分担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

要工具,其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功能皆不可忽视。保险功能的实现

则有赖于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当事人间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的保险合同法即确立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与制度、调整保险合

同当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规范。通说认为,在我国没有民法典

的情形下,合同法实际取代了债法总论的功能,将本应规定在债法

总论中的制度,规定在合同法总论之中豍。据此,保险法与合同法

形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一般认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一般法规定”的规则。

出发,讨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篇七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3.术语及解释

3.1经济合同:是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船舶建造合同、保证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未列明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工培训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技术部门签订的技术协议。

3.2合同相对方:是指本公司以外的合同缔约方。

3.3书面形式:是指正式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备忘录、公文信件、传真、信函、图表等可以以书面方式加以固定的形式。 3.4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3.5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拥有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权、签订权、审核权、批准权、终审权及审查权,有权确立总经理、主管副总、部长(助理)、科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合同审批权限,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2公司经营部、生产部、技术部、办公室、生产部技改科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4.2.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洽谈; 4.2.2会同法务人员拟订合同文本;

4.2.3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同会签、报请审批、用章;

4.2.4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汇总、报告、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会同法务人员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事宜; 4.2.5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档案管理。

4.3法务人员附签,合同在交有权负责人审核、审批前可由法务人员附签,以说明该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审查。 5.合同的审批、签署权限

除船舶建造类合同外,其他所有合同盖章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并填写《合同评审表》,《合同审批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办部门留存,第二联由财务科留存,第三联由盖章部门留存。 5.1船舶建造类合同 5.1.1机动船建造合同

a) 机动船建造合同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书面授权其代理人签署合同;

b) 与机动船建造合同有关的且单船金额不超过100万美金的合同(协议),如合同备忘录、佣金协议、代理协议等,由总经理或经营副总签署。 5.1.2驳船建造合同

a) 单船金额200万美金以上的驳船建造合同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书面授权其代理人签署合同;

b) 单船金额不超过200万美金的驳船建造合同,由经营副总签署。 5.2其他类合同详见《合同审批权限表》 5.3合同价格的审查和监控

5.3.1上述各类经济合同,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成本预控科有权随时对合同价格进行审查、监控;

5.3.2每月8日至10日,各部门负责编制合同签订情况月报表,呈报董事长及总经理审阅。

6.合同审批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合同评审过程中合同审批人、签署人出差、出国或其他原因无法行使合同审批权、签署权的情形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6.1处理原则

6.1.1 特别程序下,合同的审批遵循提升一级审批原则处理,合同的签署遵循降低一级签署的原则处理。

6.1.2公司董事长无法行使合同审批权、签署权时,应书面授权其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6.2事后补正

应急措施的适用情形消除后,具体行使合同签署权、审批权的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合同签署人、审批人汇报特别程序下事务处理经过,原合同签署人、审批人注明事由后补签《合同评审表》,并将补签的情况书面告知财务科及盖章部门。 7.合同的主体

7.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科室、机构、分公司及任何个人等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7.2订立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7.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董事长同意。 8.合同的形式

8.1订立合同,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一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8.2如合同约定传真件有效,则可以通过传真缔结合同,但合同标的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留存原件。

8.3如需采用国际流行的电子签名加以确认合同内容,须征得公司董事长书面同意,其后应尽可能地采用书面形式加以固定。 9.合同的内容

9.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印章应与合同相对方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名称、住所保持一致。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凡本公司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必须盖有缔约双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本公司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特殊情况下,可由董事长做出书面付款批示。

9.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例如采购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9.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标的物数量明确约定,常年采购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传真通知发货等)。

9.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产品须提供船检证书的,应符合相应船级社规范。

9.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9.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采购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厂区内指定的任意地点或本公司所在地范围内指定的任意地点。 采购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9.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合同相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征得董事长的书面同意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9.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9.11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9.12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除特殊情形外,一般选择向于本公司有利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若选择仲裁,则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10.合同专用章

10.1本公司设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1)各壹枚。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委托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规定 篇八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

6、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39、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40、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的法律责任。

行合同的义务。 41、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约行为的原则。 42、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使用、收益。 43、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的债权的权利。

同。 4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45、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4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4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合同。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4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5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5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务。

效之前而将其撤回。52、(合同)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53、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28、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54、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合同。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

29、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55、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又称标准合同。56、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

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57、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58、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84、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负责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益。 85、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

59、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费的合同。

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86、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合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托人。

60、法律管辖竞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87、行纪合同: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另一方为委托人。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88: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6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寻找订立合同付价款的合同。机会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为其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另一

62、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方为居间人。

同一品质的买卖。8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

63、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受买人认可标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9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64、易货买卖: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91、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

65、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92、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电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

66、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一方称用水人。

68、供用热力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

69、赠与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70、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7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72、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73、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74、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75、房屋租赁合同: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7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7、承揽合同: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78、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79、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80、技术转让合同: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8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82、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83、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上面的8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由法55精心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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