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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最新6篇】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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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的工作生活一不留神就过去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总结了。你还在为写工作总结而苦恼吗?为了加深您对于合同管理的写作认知,下面法55给大家整理了6篇合同管理制度,欢迎您的阅读与参考。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聘期为3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它岗位。

第十一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 聘用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

1、专职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初级职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3、管理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

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6、首次聘期结束,签订续聘合同的以上各类人员工资待遇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五条 学校招聘引进在编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对聘期内的聘用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入住学校青年职工集体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间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管理。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勤、评选先进、年终考核、参加全校大会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用人部门协助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用人部门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4、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7、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其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并通知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学校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及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等由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首次聘用期从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作专业的讲解,使公司管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切实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学习应做好记录,出席人员应在签名表上签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应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务,设专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务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4、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5、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商账处理:建立催账程序,及时制订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重视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4)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5)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6)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

(4)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及时向所属领导报告;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定期向直属领导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7)参与商账催收;

(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相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情况。

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信用管理情况。

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五、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六、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创新。

合计100

4、考核部门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时统一进行。

5、奖惩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95分以上)、优胜(90—95分)和表扬(80—90分);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给予教育或扣发奖金,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

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

2、应当经过《合同法》培训。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书”遗失的,持证人应书面向部门领导报告,将部门领导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员,由其作出处理。

(三)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发现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或失职、渎职等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应依规定追究责任。

2、持证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或者期限发生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除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关书面材料,应当用语规范,字迹清楚,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8、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9、合同承办人应当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处理。

3、接受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标准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结算,未经合法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与信用(合同)管理员一同参与进行。

2、对方当事人作为货款接受人而要求变更接受人的,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

第五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3、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4、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反馈,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第六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

2、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3、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财务状况、商帐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资料。

4、配备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任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七章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帐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依照应收帐款帐龄将应收帐款进行分期,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对应收帐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帐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帐款记录进行分析,对每笔帐款作出处理意见。

4、制订商帐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5、设计商帐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诉讼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销条件;

(2)停止供货;

(3)取消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

2、本公司发生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及其他失信违法行为的,可依据具体情形,作出纠正措施:

(1)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因;

(2)依法赔偿对方损失;

(3)撤消过错当事人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当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进行。

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人员应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2021年 篇四

20__年年底,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部兼成本核算部,根据公司安排,我调入该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管理、成本核算、项目结算挂账手续办理等业务。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逐步熟悉了本职工作的资料。现将当前工作进展情景和明年工作安排作如下总结:

一、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几年,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产值持续增长。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成本过高,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成本管理观念薄弱

成本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重要部分,公司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成本管理,可是广大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人还缺乏成本观念。在实践中表现为,注重工作完成的结果,而不注重工作完成的质量;缺乏对工作的过程管理,在很多不必要的环节和领域消耗了很多的成本,致使直接成本投入过大,降低了项目利润,导致企业正常运转维系力脆弱,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成本控制的广度与深度不够

公司现阶段的成本核算工作,流于形式,并没有深究成本核算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到精细化管理,往往是在施工结束后,对既定的事实和实物进行成本计算,这样即便核算出了结果,也不会对项目起到进取的作用。

(三)基础资料不具参考价值

由于公司部门较多,每个部门关于成本核算的标准也不一样这就导致在登录台账的建立、原始单据的保存、单据资料填写的完整性等方面还很混乱;原始数据是否按照统一标准计价、单据是否按照统一名称填写等细节的不规范,都会影响了基础的资料的准确度、完整性和参考价值,进而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不能反映客观实际情景。

(四)工作流程尚不畅通

成本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并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兵作战就能完成的。目前,公司的各部门对于成本核算工作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在工作的各环节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导致此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经常“卡壳”。

二、明年工作计划及对策提议

20__年,我部门将进取配合其他部门,重点从加大培训、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推进成本核算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降低公司运营的成本。

(一)加大培训力度

鉴于公司员工成本意识普遍缺失的现状,我们将加大关于成本控制的培训,向企业员工介绍成本核算工作的资料、原则,阐述核算成本对推进项目和加速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使成本理念贯穿于公司生产全过程。

(二)完善的工作制度

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实效,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首先,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管理,统一不一样部门关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提高基础材料对于公司决策的的参考价值。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整合公司技术、生产、供应、仓库、经营等部门资源,统一成本核算标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增强各个部门员工的成本意识,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目的。最终,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要晚上各个环节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标准,将此项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始终,切实降低项目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三)加强与领导的沟通

成本核算对于公司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都需要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进取配合和支持。在推进此项工作中,我们将会进取与各位领导沟通,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的一年,新的岗位,我将以全新的姿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中的挑战,与公司同仁并肩作战,努力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切实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辜负领导的信任和重托,在推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价值。

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 篇五

为了适应新形势、谋划新发展,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新的一年做好营销工作。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虚心学习,力争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上取得新突破;

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与时俱进,每天晨会认真学习、总结。当然不仅要学习书上的东西,而且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处世的方法,不断增强服务客户的能力,增强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增强解决客户问题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综合素质比较好的员工。加强思想认识,做到学以致用。

一、要坚持个人自学,通过阅读物流专业知识书刊,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加强学习。

二、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新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和专业能力。

三、虚心向同事学习,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二)加强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并在工作中不断应用这些知识,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不断发现工作的问题,使自己和公司能够共同进步。

(三)确立目标,不折扣行动;

(四)大胆思考,小心求证,力求做得更好;

在20xx年,我会努力改进,争取做出更好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为我们向行业先进水平迈进打好基础,积极参加部门培训,从目前情况看培训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这些培训在提高技能的同时,也促进了大家学习的热情。而把培训的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时,工作变得不再枯燥。

随着公司不断扩大,规范,完善,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将更高,需掌握的知识需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学习,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要求。

以上是我的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请领导监督和指正!

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一、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不得未经公司上级领导同意降低价格销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诺。违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销售价格必须按照最新公布的销售价格表执行。若公司上级领导同意对某客户优惠,应请其在《优惠销售说明》上签名,并归入客户档案。

三、置业顾问不得主动引导客户向公司领导提出优惠要求,违反者公司将处以500元罚款。

四、对客户额外要求写入合同的条款范围如果超出公司规定范围,必须经销售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写入合同,否则不得签定合同。

五、在公司统一的优惠促销活动期间,客户签约享受优惠。如果在优惠促销活动期间预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内签定合同享受优惠,特殊情况需销售主管同意。优惠活动结束客户不再享受优惠。

六、客户的付款时间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一次性交款必须在一个月内交清;按揭必须在第二个月以前办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项必须在三个月内交清。特殊情况需报经销售主管及以上领导同意。

七、置业顾问在签订合同后,应对合同进行检查,避免计算及文字错误。应立即填写《客户付款明细》上联交给客户,下联在月末交给销售主管作为当月销售业绩依据。销售合同交给销售主管录入微机并归档。对于合同签署错误的置业顾问处以200~500元罚款。

八、对于办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四份合同现有公司保管,待登记后再交给客户。同时告知并督促客户应在办理按揭当月20日以前将代收费和资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购房客户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对子也顾问处以200元罚款。

九、客户如果要求对付款作出变更,应在合同登记以前进行变更。对于一次性付款变为按揭,应取消优惠恢复原价。按揭变更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以上这6篇合同管理制度是来自于法55的合同管理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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