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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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非常大的,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什么方面的?下面由法55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196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主要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下列职能:

1、修改宪法;

2、制定法律;

3、监督宪法的实施;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12、决定大赦;

13、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3)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说明:

1、第一届全国人大从1954年-1958年召开

2、第二届全国人大从1958年-1963年召开

3、第三届全国人大从1964年-1965年召开

197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主要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其职能同于1954年到1965年期间。

1978年-198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主要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其职能与设立时相比,没有变化。

1983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8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主要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下列职能: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说明:1983年-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1988年-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1993年-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1998年-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2003年-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每年均召开了一次会议。从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完善起来。

全国人大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的权利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监督宪法的实施;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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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有什么权利

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具体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 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 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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