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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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法律常识:

专项附加税扣除的项目包括了:

1、子女教育;

2、成人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赡养老人的支出;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而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

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法律常识: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项目包括: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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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法律常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标准是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八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享受一次;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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