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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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就是在我们国家的话,如果有女职工怀孕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产假待遇,其中就包括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产假,而且还要有工资。那么,晚婚晚育的产假多少天?下面就由法55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晚婚晚育有利于优生优育优教。从生理上讲,

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成熟。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晚育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器官组织仍处在发育阶段,骨骼、身体还在增长,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此时生育不仅不利于优生,也不利于年轻夫妇的自身健康。所以,未实现晚婚的夫妇一定要把住晚育关,切不可早育或盲目生育。即使达到晚婚年龄的夫妇,也不必一结婚就匆忙生孩子。因为新婚家庭的生活有一个调整、适应和建设过程。

从优生的角度讲,要想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必须选择最佳怀孕生育时机。据统计,妇女24—29岁顺产率最高,出生的健康婴儿数也最多。适当的晚育对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和后代都有好处。有些青年夫妇自己孩子气未脱,既无充分的心理准备,又无充实的经济基础,就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当然是困难的,对后代的发育成长非常不利。

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

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

此外,据美国学者研究发现,晚育还可以显著降低卵巢癌的发病率。

晚婚晚育的产假多少天

一、晚婚晚育的产假多少天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工资发多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一、多少岁是晚婚晚育?

晚婚假制度已被取消。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不过,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的工资怎么算?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根据现在国家的最新规定表示,不再对晚婚晚育进行限制并取消晚婚假制度。目前国家产假的规定是98天,最高可达158天,对于已经购买生育险满一年的会有一定数额的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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