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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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基层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医疗机构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处置,都是先毁形再分类包装。那么在实际操作中,究竟需不需要毁形这个步骤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55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次性医疗用品分类有哪些,清洁医疗用品的保存方式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次性抚恤金家人怎么分配

一次性抚恤金家人怎么分配并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一般员工因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20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以及对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费。如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当中死亡的,那么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

一、一次性抚恤金家人怎么分配

对于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现行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界对抚恤金的定性已经达成共识,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是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一一般员工因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20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以及对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费。如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当中死亡的,那么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

二、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一)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二)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三)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五)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三、抚恤金的继承与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二)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三)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四)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次性医疗用品分类有哪些

一、一次性医疗用品分类有哪些

(一)输注类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

2、一次性使用无菌加药注射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针)

4、一次性使用(石英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光纤针

6、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7、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

8、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针)

9、一次性使用输血液

10、一次性使用输液袋

11、一次性使用聚丙烯(PP)输液容器

12、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针)

13、一次性使用抽血器材

14、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采集器

1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用药液过滤器

16、一次性使用自体血回输器

17、一次性使用穿刺输液器

18、一次性使用病人自控输液泵

19、一次性使用去除白细胞输血器

20、一次性使用去除白细胞和血小板输血器

21、一次性使用光量子器

22、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器

23、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24、一次性使用镇痛泵

(二)导管类

1、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器

2、一次性使用二尖瓣球囊扩张导管

3、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导管插管

4、一次性使用医用导管

5、一次性使用导接头

6、一次性使用造接管

7、一次性使用导尿管

8、一次性使用输尿扩张管

9、一次性使用J型导管

10、一次性使用单腔单气囊管

11、一次性使用气管导管

12、一次性使用肛管

13、一次性使用三通道鼻氧管

14、一次性使用十二指肠管

15、一次性使用胃管

(三)诊断、治疗器具类

1、一次性使用导尿包

2、一次性使用导尿袋

3、一次性使用穿刺包

4、一次性使用备皮包

5、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6、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

7、一次性使用手术刀(镊、剪)

8、一次性使用消化道缝合器

9、一次性使用手术包

10、一次性使用医用无损伤缝合针

11、一次性使用可吸收缝合线(合针)

12、一次性使用不可吸收缝合线(含针)

13、一次性使用换药器具(碗、镊、剪)

14、一次性使用吻合器(夹)

15、一次性使用产包

16、一次性使用活检钳

(四)透析器具类

1、一次性使用透析器

2、一次性使用透析管

(五)麻醉器具类

1、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导管

2、一次性使用带通条麻醉穿刺导管

3、一次性使用麻醉止痛泵

4、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针

5、一次性使用微量麻醉持续注液泵

(六)手术巾、敷料类

1、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敷料包

2、一次性使用医用手术衣、帽、口罩、垫单

3、一次性使用三角巾、手术巾、治疗巾

4、一次性使用医用粘贴薄膜手术巾

5、一次性使用无菌数(胶)贴

6、一次性使用脱脂纱布叠片

7、一次性使用脱脂沙布绷带

8、一次性使用棉卷、棉签、棉球、医用棉垫

9、一次性使用抗菌医用敷料

10、一次性使用医用弹力绷带、四头带、护身用带

11、一次性使用医用腹带

12、一次性使用输液贴

13、一次性使用腹部垫、产垫(产妇小)、烧伤垫、麻垫

14、一次性使用卫生护理垫

15、一次性使用隔离服一次性使用生化敷料

(七)护理器材类

1、一次性使用尿壶(杯、袋)

2、一次性使用肛门袋

3、一次性使用男性尿道夹

4、一次性使用气垫式便盆

5、一次性使用医用枕套、床单

6、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

7、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膜式氧合器

8、一次性使用鼓泡式氧合器

(八)其他类

1、一次性使用消毒棉签

2、一次性使用消毒纱布

3、一次性使用微栓过滤器

4、一次性使用医用透气胶带

5、一次性使用纸质胶带

6、一次性使用拭子

7、一次性使用服药杯

8、一次性使用伤口缝合胶

二、清洁医疗用品的保存方式

首先,统一存放容器,选择与物品大小相适应的透明盒子,其优点是便于清洁消毒,可复用。其次,标签颜色选择粉色,使大家一看到粉色标签,就能意识到这些物品是需要消毒干燥保存的。而且,粉色标签也与灭菌物品的专用标签区分开来。第三,细化标签内容,将物品的消毒方法及保存要求注明在标签上,便于处置人员对照执行。同时,我们对临床科室防护用品也进行统一管理,配备了防护用品及放置盒,采用蓝色标签。至此,我院通过不同颜色标签对物品分类管理,操作方便,实用性强。

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阅读导航】

一、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二、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其它应当注意的问题

【正文】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一、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

三、其它应当注意的问题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目前国家税法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经向税务局了解,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不享受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优惠待遇,应当按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如果员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其个税交纳的可能较多,如果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则个税交纳的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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